律政司申禁滋擾21紀律部隊宿舍獲批 包括不得以鐳射筆照宿舍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0/14 18:22

最後更新: 2019/10/15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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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入稟申禁滋擾21個紀律部隊宿舍,禁用鐳射筆照宿舍。(資料圖片)

律政司就全港21個警察宿舍及紀律部隊宿舍免受滋擾,今(14日)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任何人非法佔用包圍宿舍一帶的公路,及阻礙宿舍使用者,包括不得以鐳射筆等工具照射宿舍住戶,高院法官周家明今午批出臨時禁制令。
 
據了解,高院今午已開庭審理有關申請,律政司亦確認法官已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指將於短時間內張貼禁制令在有關紀律部隊宿舍及已婚警察宿舍的當眼處及上載至警方及政府網頁。

原告律政司,答辯人包括「非法及故意阻礙、佔用、停留在包圍著已婚警察宿舍及紀律部隊宿舍一帶公路的人」,以及「破壞宿舍及阻礙宿舍使用者的人」。原告將10個警察宿舍及11個紀律部隊宿舍列入被禁制範圍(見表)。

入稟狀指,原告分別針對上述兩類被告帶來的公眾滋擾及私人滋擾而申請有關禁制令,要求禁止任何人非法而故意地阻礙、佔用、停留在包圍著已婚警察宿舍及紀律部隊宿舍一帶公路的人,以及禁制任何人煽動他人作出上述行為。

而針對第二類被告,原告則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任何人破壞宿舍任何部份,包括閘門、窗戶、外牆及閉路電視等,而破壞的行為則包括塗鴉、寫上任何字句等。這類被告亦不得在未經律政司或宿舍住戶批准前進入宿舍範圍,以及不得阻礙住戶享用宿舍,包括不得阻礙住戶進入宿舍,或以鐳射筆等工具直接照射或反射到宿舍,而有關強度是足以影響對方的視力或感到不適,以及禁制任何人煽動他人作出上述行為。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指,自8月初起多個宿舍被示威者圍堵,當中包括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及上水已婚警察宿舍等,而這些行為已構成嚴重滋擾,對警隊、其他紀律部隊人員及其居於宿舍的親屬的日常生活帶來不便,令他們非常擔心人身安全,甚至造成心理困擾,宿舍的設施也受到實質的嚴重破壞。
 
律政司司長認為上述事件會再次發生,因此以公眾利益守護者及業主代表身份,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記者:楊詠渝